夏日炎炎,蚊蝇孳生,选购一款安全放心的卫生杀虫用品成为百姓关心的热点。7月28日,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3类卫生杀虫用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,电灭蚊器具(包括电蚊香器、电子灭蚊器、电蚊拍)抽样合格率为80.4%,不合格产品主要体现在电气安全指标上。
抽查发现,不合格电灭蚊器具的主要不合格项有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”、“机械强度”、“结构”、“电加热器工作温度及偏差”以及“标志和说明”等,均是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强制性指标。
4批次产品的“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”项目不合格。主要问题是:电子灭蚊器生产厂家一味追求灭蚊后的清扫方便,而不按标准要求将外壳防护栅栏全部罩住高压电网,这样用户在清扫蚊蝇残尸时,就有可能触碰到高压电网而产生触电事故。
1批次产品机械强度不合格,经自由跌落试验后不能正常使用。
1批次产品结构不合格,外形采用小猪造型,容易被孩子当作玩具,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。
3批次产品电加热器工作温度及偏差不合格。由于每种蚊香片或液体蚊香均有其最佳工作温度,为确保电蚊香器与蚊香片或液体蚊香的有效配合,国家标准规定企业应在产品或包装上明示电蚊香器的工作温度,本次抽查,发现有1批次产品未明示工作温度,另有2批次产品明示的工作温度与实测值不符。
6批次产品标志和说明不合格。主要问题是:电蚊香器产品上无器具名称和型号规格;电子灭蚊器产品上无高压警告语或标志,带有可更换光源的灭蚊器未标出光源的参考型号,说明书无“灭蚊器要远离儿童”、“不能用于可能存在易燃气体或易爆粉尘的地方”等警告语。电气产品的标志和说明不合格将会造成使用者的误操作,产生触电、着火、爆炸等危险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