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男子为熏蟑螂点燃垃圾道内杂物,不想因此引起火灾,致房屋被毁、邻居财产严重受损。河东区法院审理后,以失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,同时判令其分别赔偿楼上两户邻居经济损失1万元及3000元。日前,该男子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。
家住天津市河东区某居民区一楼的尹某一家在2006年4月9日收拾院落时,将废弃物扔到该楼垃圾道及附近。当日14时许,尹某因发现蟑螂很多,遂用火柴点燃垃圾道内的塑料泡沫等杂物熏蟑螂,后随着火势蔓延,垃圾道内的其他杂物被引燃,火苗蹿至三楼房顶将楼顶烧毁,造成受损房屋拆除及修复造价合计29.7万元,居民财物亦受到严重损失。案发后,尹某委托女儿报警,向公安机关投案。


